为何要坚持宪政主义

当代国家几乎都以民主共和自居,也都制定了宪法,但对于将民主自由视为制度内涵则莫衷一是。作为政治架构最底层的大众,必须了解坚持宪政,以及形成宪政的民主自由机制对个人的重要性,才能真正安身立命。

  宪政是这个时代最大的危机,或者说,最值得重视的危机。
  今天是英国《大宪章》(拉丁语:Magna Carta,英语:The Great Charter)颁布800周年的纪念日,英美等国家今年以来都高度重视这一事件,历史学界纷纷举办纪念活动。
  《大宪章》在1215年6月15日由英王约翰在伦敦郊外签署。约翰王在位时声名狼藉,与教廷和贵族的矛盾不断加剧,于是贵族联合起来胁迫他在这一天签下长达63条条款的这份宪章。主要条款是第61条:贵族委员会有权否定国王的命令,并以武力占据国王的城堡和剥夺其财产。而影响最深远的则是第39条,它规定任何自由人在未经法官依法审判的情况下,都不得加以囚禁、放逐、杀害或剥夺其财产。
  这一具体概念彻底颠覆了王权治下轻贱人命的惯性行为,对后世来说,它宣告统治者依个人或少数人好恶而迫害人权的手法不容于天地,也不具正当性。它的影响在于确立了“人身保护”的法律观念,虽然中间经过不少波折,但其表述文字所传达的精神贯穿至今,成为现代法制的精髓之一,用以对抗暴君与独裁者的滥权。
  《大宪章》在随后经过几番修改及多次重新颁布,逐步塑造后来英国的法律面貌。几百年过去,英国法律早已在后代诸多思想家的耕耘下,基础更扎实,也更复杂细致,沿用至今的《大宪章》条文也只剩下第39这一条,但《大宪章》一直被视为英国现代法制的基础。
  从文艺复兴、法国大革命到美国独立运动等连串历史过程中,西方知识界进一步为法制、民主、自由与人权等思想灌溉茁壮,为现代国家宪政与法制铺垫难以动摇的基石,其主要观念在于三大方面:公民权利不可剥夺、立法须免于不平等,以及行政权不可施加暴力侵害。
  史学家也视《大宪章》为现代自由民主人权思潮的摇篮曲,除了英联邦国家,绝大多数第三世界国家的宪法条文也承继其主要精神。联合国制定的世界人权宣言,就被称为现代版的《大宪章》。
  然而对众多在二战后才独立建国的第三世界国家来说,宪政主义的普及仅仅是近数十年间的事——其实大部分发达国家制定宪法的时间也不超过百年——即便知识精英,对宪政的理念也可能无法充分体会。《大宪章》所代表的宪政精神,更深沉之处在于使人类从奴性的深渊拔升超越,明了在造物者之外,没有不受制度框架约束、可以任意侵凌个体的统治者。
  宪政主义的精神是人类文明的一大跃进。在消极层面上,它压制少数人及少数团体在权力上的专断,要求掌权者克制对权力的运用;在积极层面,则是推进人类对个体平等、自由权利与尊严的认识和追求。
  但基础打下来不代表就固若金汤。作为人类文明体制的一个重要部分,宪政主义发展过程并不是一帆风顺,事实上它的健康发展一直遭到各种质疑,因为对于掌权者来说,宪政是令人痛恨的紧箍咒。
  历代都有论者认为,一些国家民族还没有到实行宪政的成熟阶段,例如孙中山就认为中华民国必须经历军政、训政才能进入宪政阶段。也有人相信文化因素会对接受宪政主义造成障碍。
  近代美国法律学者兼外交官大卫希尔(David J Hill)百年前在《宪政主义的危机》(注)一文中写道:“宪政主义的敌人不是公开反对者,因为它在公开环境下可自我辩解,怕的是表面上奉行也声称支持宪政的人,暗地里却有意无意地背叛、违逆宪政体制的基本原则。宪政主义的天敌是把国家当作私人奴隶的人,控制公权力为个人或小集团服务,让他人付出代价。”
  宪政主义与民主自由具有不可分割的关系。宪政的实行是为保护个人免于权力的侵害,维护自由权利,而宪政的建立与守护需要具有全民代表性的议会与政府去执行。但在历史上,要维护这一信念需要巨大的努力,各种假借司法或国家利益的名义,钻宪政精神漏洞的事情层出不穷,哪怕标榜民主精神的美国,半个世纪以前也出了个制造白色恐怖的麦卡锡。
  当代国家几乎都以民主共和自居,也都制定了宪法,但对于将民主自由视为制度的内涵则莫衷一是。追究起来,宪政主义是让理性替代人的意志,把私利让位给公益,以机构代替个人行使建制化的司法,在制度框架以外,个人或小圈子上下其手的空间被压缩到最小。这往往严重妨碍了统治者操纵权力的便利,因此在实际操作上,除非有坚定信仰或理性认知,并服膺于这一价值,否则许多以服务人民社会为口号的竞选者,总是很容易在掌权后沦为服务自己。美国一群记者对宋美龄描述在延安看见共产党人如何清廉时,当时的中国国母只是幽幽说了句:“如果所言为真,那是因为他们还没认识真正的权力。”
  人性是宪政主义永恒的威胁。现代国家面对的困境更多,从传统问题如民族主义、经济发展、国家利益,到新问题如环境保护和恐怖主义,都让政府可以轻易找到突破宪政约束、便宜行事的借口。作为政治架构最底层的大众,必须了解坚持宪政以及形成宪政的民主自由机制对个人的重要性,才能真正安身立命。(2015年6月15日刊于联合早报)

注:http://www.unz.org/Pub/NorthAmericanRev-1913dec-00769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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