让言论自由止步宗教之外

明文禁止以不同形式的言論冒犯異教,如果能逐步成為國際共識,可以形成某種行為規範,對於因全球化而越来越頻繁的人口流動社會,有助於避免族群間日益複雜的衝突火苗被點燃。雖然民族、語言等等都可能引發族群衝突,但依據最大程度保障言論自由的考慮,筆者認為難以尋求妥協共識的宗教事務,應該先予以限制。

  九一一事件之后,与伊斯兰世界和美欧国家相关的武力冲突似乎多了起来,规模和强度有大有小,受到世人关注的程度也是深浅不一。在一定程度上,这与社交媒体的普及化有关,但在另一个层面,世界主流媒体(基本上就是传统媒体)聚焦的速度与幅度,也影响了人们对事件的关注度。后面这点,也是部分穆斯林对国际舆论与西方领袖不满的论据——发生在以色列和其他地方的穆斯林受害事件,并没有引起足够的关怀和救助,施暴者也没有受到应有的惩戒。
  这当然就是国际政治权力长期倾斜的现实,对于全球化越来越紧密的国家与族群关系,伴随这一现实所带来的好处与坏处、恩怨与压力,是必须面对的关联遭遇。
  但同样是现实的一部分,非伊斯兰世界应该理解,现代世界的普世价值和国际权力关系,并未能完全得到认可或接纳,甚至在不同社群中还存在价值对立与相悖的情况。为了和平相处,如何沟通与求同存异,需要彼此在价值认知上做出一定的调整。
  从2005年的丹麦漫画事件到今天的巴黎《沙尔利周刊》血案,对伊斯兰的挑衅都被视为言论自由的伸张,而反对挑衅者都提出言论自由底线在哪里的反思。事实上,伸张言论自由与捍卫宗教尊严,并不来自壁垒分明的两群人,在西方有不少人反思嘲讽戏谑的本质是不是言论自由,在穆斯林群中也有少数认同言论自由者。
  反思言论自由的不少观点,都涉及一个社会族群的敏感课题该不该受到批评、每个社会族群的禁忌应否得到尊重等等。
  作为相信自由权利的人,对这一价值的意义,笔者不存疑问。
  人类社会经过漫长的奴役和压迫统治,自由人的概念来得很晚,吾辈幸存的时代与环境,人人生而平等自由,似乎理所当然,其实那是一种运气。但与此同时,我们也明白,很多今时今日看似自然的权利,并非天降或神授,而是西方数百年来思想演进的果实,其中就包括言论自由。
  也正因此,西方社会一些人有时候对自由的想象近乎偏执,将言论等自由价值的传播,赋予类似数百年前政治军事与宗教扩张的使命感。这在传播已经没有界限的网络时代,很容易激起少数强烈激进的反弹。这种反弹与“反反弹”在舆论的催化下,会造成多方面更尖锐的对立,影响反思者陷入“把婴儿与洗澡水一起倒掉” 的失误,在反思言论自由之际,画下错误的边界线。
  言论(包括出版)自由是一切自由的前提,缺少这一自由,其他自由民主体制的架构,不可能健全合理地存在。然而一如自由主义不是从天而降,自由价值也应该随着时间而做出调整与发展。
  自由民主体制经历高度理性化的演进过程,从政教分离、君主立宪到共和制,最终才使得普罗民众拥有个体的自由权利。笔者认为,这一理性化的过程,是今日自由权利提倡者最需要肯定,也需要慎重看待的。从人性与人道角度看待自由权利的传播,固然具有神圣的意义,但这一番理性化过程,必须同时考虑其历史长度。事实上,被奉为言论自由标杆的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,防范的对手是来自国家机器行政权的压迫,而非任意的对象。
  正因为是高度理性的行为,所以自由权利的传播必须在宗教面前止步。
  笔者不同意言论自由因某种所谓禁忌、国情等等而受到没有共识的限制,理由是很多时候那都是统治者的借口,需要更多更公开的辩论才能厘清是非。但宗教不同于一般,应该明文限制异教人士以言论冒犯他教这类行为。理由如下:
  一、宗教是人类文明极少数依靠信仰发展与长期存在的事物,但大家都接受它的“非理性”,对信徒来说那是真理,对非信徒那是心灵寄托。此外不必理由;
  二、宗教具有高度的排他性,主要宗教对信徒都有排他的要求,真理只能有一个;
  三、宗教本身也会发生来自内部的演进。
  “非理性”的本质使得宗教无法经由论证、辩驳等世俗理性行为作出“权衡利弊得失”之类的改变,甚至放弃自我——虽然很多宗教都有一套论述——因此任何挑战其存在的行为,都会引发对立和紧张关系。以教外人士言论自由的挡箭牌,质疑一个宗教的价值与意义,基本上不会产生促进文明的效果,反而由于宗教本身的排他与非理性,必然激发仇恨。
  笔者主张对一个宗教公开的(不包括私人谈话)批评的行为,只能来自教内或教内所默许的人士。如果一个宗教无法产生改革人物,缺乏因应时代的改革动力,它必须自行面对落后于时代,遭到信众质疑,导致秩序混乱威信瓦解等等后果。
  虽然如此,对于人道等已经普遍被认可的价值,在宗教内部发生的违反人道等事件,应该继续受到世人的关注。在世俗化的国家,宗教门派众多,彼此都不得越界评论,必须遵循法律行事,法律依然凌驾宗教之上。
  言论自由不能为恣意侵入异教领地做辩解,这是为了不让宗教产生向世俗报复的理由。井水不犯河水,是教俗之间、不同宗教之间必须有的界限。
  政教合流的社会,必须自行寻找世俗与神圣之间的界限,权衡如何吸纳普世价值的问题,在全球化物质主义当道的时代,如何安抚人心,在教义与大众的欲望之间找到前进的契机。
  明文禁止以不同形式的言论冒犯异教,如果能逐步成为国际共识,可以形成某种行为规范,对于因全球化而越来越频繁的人口流动社会,有助于避免族群间日益复杂的冲突火苗被点燃。虽然民族、语言等等都可能引发族群冲突,但依据最大程度保障言论自由的考虑,笔者认为难以寻求妥协共识的宗教事务,应该先予以限制。(2015.1.25 刊于联合早报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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